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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风险

学员71978

2021-03-11 09:26:36

                        
老师:您好!员工进入公司8年,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以往的年度绩效都是b或者c,每年的考核指标基本都一样,20年因领导认为被业务部门投诉,评d,并要求填写改进计划,如果改进未达到75分,视同不能胜任岗位。这样的评定合理吗?这样的情况视同不胜任岗位后,公司要给解除赔偿吗?谢谢!

天宇

2021-03-11 10:08:58

                                
这位同学,这里要明确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有培训和调岗的过程,而且再次被证明不能胜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条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肯定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条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以上与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关
第四、关于评定过程是否合理,按你上述的描述,是可以的,但要保留证据,并有本人签字,一定要强调的是有再培训和调岗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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